产品介绍
参考航班
上车时间地点(因受交通管制,有可能变更上车地点,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08:00广州市华厦大酒店门口(海珠广场地铁站A/F出口)
注:散团地点具体以当天导游通知为准;
产品亮点
1、被游客誉为中国“醉美”梯田之一的原生态梯田,田埂曲线优美,犹如一幅美丽的原生态乡村油画【欧家梯田】;
2、参于稻田抓鱼活动+观看龙狮表演;
3、天然的洞口宽敝雄伟,置身其中,一种"别有洞天"的感觉油然而生【连州地下河】;
4、连峡之珠,瑰异卓绝,历相九州名胜,罕有伦比,惟有巫山巫峡可与同观;
5、吊脚楼依山而建,瑶民聚族而居,至今已有一千五百多年【油岭瑶寨】;
6、大山谷中群峰突兀,百峰争雄,仿如千军万马,汹涌而来最佳行摄点【万山朝王】
7、一脚踏三省的鹰扬关;
8、食足4餐:品尝荷塘月色鸡宴+2个早餐+1个简易下午茶;
9、连住二晚:连州皇朝大酒店或金都大酒店或同级;
10、每位成人赠送1支150ml珍藏版黄精酒;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根据实际人数旅游空调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2.用餐:含2个早餐+1个简易下午茶+1正餐(餐为套餐包含餐如客人放弃则不退)
3.住宿:连州皇朝大酒店或金都大酒店或同级;(单人需补房差:180元/人)
4.景点:景区第一道门票
5.购物:全程不入购物点,粤北行为特产超市自由选购自愿消费。
6.导游:提供导游服务(广州接团清远送团)
费用不包含
1、行程中一切个人消费自理。
2、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在参加活动期间,宾客请根据个人身体条件慎重选择游玩项目,服从景区救生工作人员的指挥,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游玩,严禁在没有救生配置的区域内游玩。
2.宾客请根据个人身体条件自备 旅途生活用品和个人医嘱用药,注意饮食卫生。
3.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如遇到台风,暴雨或河水上涨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团队行程的,为保障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我社将尽早通知客人取消行程;
5.请各位团友在团队结束后,请认真填写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书,宾客的宝贵意见是我社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6.请出团当天带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旅游证件入住酒店!
7.如参团人数不足40人,我社将提前一天通知客人协商调整出发日期、更改线路或全额退还团费。不便之处,敬请见谅。【接待社:旅行伴侣旅行社(清远)有限公司,许可证号:L-GD00369,质监电话:18027368336】
8.线路所列游览顺序仅供参考,我社有权根据当天实际情况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更改行程游览顺序,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9.自由活动期间,尽量避免单独出行,并记住导游、同行人员的联系方式、下榻酒店名称、位置。
10.照相机、摄像机电池、胶卷、带子、充电器要准备充分。不要吝啬自己的胶卷,否则,回到家你就后悔莫及了。
11.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证件、钱币、机票以及其他物品。
12.注意各项安全事宜,如:车辆行驶过程中请勿站立;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等安全原则;请留意并遵守景区的各项安全规定;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游客切记防火;
13.行程中有探险、登高、游览等项目,参与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景区景点规定(景点均有安全须知公示)。
温馨提示
1我社将按实际人数安排合适车型,并安排巴士座位,上车请对号入座;车牌号、座位号以及陪同联系方式将在出行前一天20:00点前以短信形式通知,敬请留意;如您在出行前一天20:00尚未收到短信,请速来电咨询
请客人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3、旅行社会按照本团客人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客人自觉礼让。
4、客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
5、本团不发旅行袋及旅游帽。
6、车上空调较凉请自备保暖衣物,如有晕车的朋友请带上晕车药,途中怕肚子饿的朋友们也可以先前准备一些干粮!
7、18岁以下未成年人如没有成人陪同参团,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签名同意书方可。
8、紧急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
9、本团40人成团,若不成团则提前两日通知,不另作赔偿、报名则默认统一改条款。
生态游观光线路须知:
1、请按照景区、景点的指示路线行走,不要穿越围栏之外;徒步山路,请扶好沿途围栏,禁止做出危险行为动作;
2、照像时,先观察附近环境是否有危险发生,后请站立在安全地带,并做好预警工作;
3、如发生意外,请第一时间联络景区工作人员及当团导游,以协助就医;
4、心脏病、高血压、腿脚不便等不宜进行登山活动,请各位团友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参加团队活动,如须暂时脱离团队且自由活动,请向当团导游提前声明并提出书面报告。
报名材料
本线路仅限75周岁以下游客报名。
65-75周岁长者,需由65周岁以下家属陪同参团,均应身体健康并如实陈述身体状况,并应加签免责协议。
75周岁以上不便接待,敬请谅解!(以出生年月日为计算基准)
其他信息
游客报名时,请确保自身身体健康,是否适合参团出游!郑重申明:
(1)我社不接受孕妇报名;
(2)若参团者有特殊病史(如:间歇性精神病、心脏病和有暴露倾向等精神疾病),在报名时故意或刻意隐瞒,出游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与责任,均与旅行社、全陪、领队、导游无关,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65岁(含)以上长者参团需提交《三甲医院半年内体检报告》、签署《长者出行声明书》以及至少一名18-60岁亲属陪同参团,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谢谢配合;
(4)因接待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75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5)我司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报名和签订旅游合同。未成年人参团,必须由其监护人办理报名手续并签订《监护人同意书》(必须手写签名)。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或者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① 祖父母、外祖父母;② 兄、姐(年满十八周岁以上);③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报名时,必须出示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建议未成年人出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失信人又称“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失信人会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请游客报团前一定要自行查询好是否为失信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如下: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旅行社依法无须承担核实游客失信信息的责任。因游客失信执行人身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机票、房费、车费、导服费用等实际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游客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姓名及有效证件号码(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回乡证等复印件);出发当日,请游客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出发,如因缺失证件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敬请留意。
(6)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景区散客门票优惠的游客,按旅行社团队协议价与散客票优惠价差价退还;如因旅行社原因未参观景点,涉及退票的,按照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退还,不参照景点对外门票价格。敬请注意!
(7)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旅行社在保证行程标准景点不变的情况下可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以出团通知及当地实际安排为准。
(8)敬请游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现金、贵重物品等),务必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游客在旅游车内请扣好安全带;为防止意外发生,请勿在行进中的旅游车内奔跑或站立在座位上;请勿在旅游车内喝热饮;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9)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遇到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当地政府重大礼宾活动、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景区管理原因或某些线路在某时间段因台风、雷雨季节、洪水、塌方等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等),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协商变更旅游行程。发生费用增减的,增加部分由游客承担,未发生费用旅行社退还游客,旅行社在旅途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敬请知悉。
(10)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无安排游览活动的时间为游客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期间,游客请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可控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11)旅途中,游客因自身原因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如酒店、用餐、景点等),旅行社扣除实际产生费用后,将未发生费用余款退还。离团前,需签订离团证明;游客离团、脱团和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件,产生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12)行程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或游客主动放弃的,费用不退。
(13)旅途中,请游客务必准时集合,以免让其他团友等候,且影响旅游行程。请及时记录地陪、全陪、领队联络号码,出现情况及时与导游沟通,以便及时有效处理
(14)请游客在出游期间遵守团队纪律,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在公众场所请不要大声喧哗,谈吐要有礼;请不要随地乱扔果皮杂物、吐痰;请不要在禁烟的地方吸烟及乱扔烟头;请不要做不雅行为:随意刻画、公众地方梳洗等;请爱护公共场所的设施;不准涉足色情场所及参与赌博。服从全陪、领队、导游旅游安排,遵守出行公约,文明出游。
(15)紧急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
(16)出团期间,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
(17)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敬请游客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请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食品或药品。
(18)团中,如有任何团队质量问题,请在当地及时反馈,以便我司及时有效处理;团队结束时,请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单,您的宝贵意见,有利于我司更好地完善和提高团队接待质量,并且是我司处理旅游投诉的重要依据,谢谢配合!
(19)行程表为旅游合同附件之一,行程表内容与旅游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行程表约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