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爆款赏秋《秋摄梯田•秋赏月柿•秋泡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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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自费点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必消套餐 |
当地必消小交通等费用:龙脊梯田-平安换乘车40元/人+布尼梯田往返缆车120元/人+龙胜森林温泉120元/人+车导服务费50元/人=优惠价268元/人(赠送古榕山庄啤酒鱼)(1.2-1.4中童:150元/人,1.2以下小童:120元/人) |
0分钟 |
¥(人民币) 268.00 |
费用包含
1、交通:往返程动车二等票,报名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火车票均为系统随机出票,故无法指定连座或指定同一车厢,敬请见谅!
2、住宿:入住当地标准酒店(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入住双人标间;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须与其它同性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客人须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桂林参考酒店:桂林香格里拉,如满房安排桂林大公馆、融创施柏阁、漓江大瀑布或同级;龙胜参考酒店:龙胜中心温泉酒店或同级),敬请注意!)
3、用餐:含2正2早),正餐30元/人,(小孩餐费减半,不用不退)米粉按当地实价;正餐10人一围,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餐饮风味、用餐条件与广东有一定的差异,大家应有心理准备。
4、用车:5-55座空调旅游车,按实际人数用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5、导游:当地普通话导游服务,不派全陪。
6、门票:成人含景点第一道大门票(自费景点门票除外),不含景点小门票,个人消费及行程上自理的项目。赠送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成行,不做退款。此行程为综合优惠包价产品,若持学生证、军官证、长者证、记者证、残疾证、教师证等有效证件,我司不再进行任何差额退减优惠,敬请注意!客人对此无异议。
7、小孩收费(优先按高度为标准,动车票可按年龄,报名时备注清楚):
婴儿:报价为2岁(含)内,只含当地车位费330元/人,其余均不含!
小童:为2-6岁(不含)以下+1.2米(不含)以下,价格含早餐,正餐半价,车位,导服,不含门票半票及动车半票,6岁起需补半票(另外一成人最多只能带一免票儿童,超出也需报名补半票或自理车上自行补票),超高门票自理!
中童:为6岁起到14岁(不含)+1.2(含)-1.5米(不含),报价含早餐,正餐半价,车位,导服,门票半价,动车半票!不足6岁可报名时告知不用出动车票退半票,满14岁起按大人票需补全票差价!
8、购物点:全程不进购物店。
温馨提示: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景区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以上均不属于我社指定购物店,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敬请注意。
费用不包含
1、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游览过程中缆车索道游船费、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
2、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
3、不包含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
4、娱乐项目(景区特殊娱乐项目如:景区游船,漂流,越野车,骑马,歌舞晚宴,特色餐,歌舞表演以及个人消费项目等除外)不算自费景点。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一、报名参团须知,请认真阅读,并无异议后于指定位置签名确认:
1、本产品供应商为:广州醉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号:L-GD-101184,联系电话020-83371233。为保证游客如期出发,我社将与其他旅行社共同委托广州醉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出发(拼团出发),如客人不接受拼团出发,请报名时以书面形式注明。此团由广州醉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委派的导游姓名和电话,以及具体车次时间、最终行程(游览顺序)及入住酒店的具体名称等信息,一并在出团前派发的出团通知书行程表中告知,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如报名人数不足30成人时无法成团,或遇特殊情况(如:游客临时退团造成不成团等)致使团队无法按期出行,我社提前3天通知游客,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改线或改期,如不能更改出游计划,我社将全额退还已交团费。
2、我司在不影响原行程游玩标准及游览景点的前提下,根据火车票出票时间调整出入港口及行程游玩顺序。具体的行程游览顺序将根据航班安排的首末站城市最终确定。客人已清楚旅行社以上安排,同意并接受旅行社安排。行程游览顺序或用餐安排将根据游玩期间实际情况最终确认,如有调整由当地导游与游客签名确认。
3、团队均提前3天或以上订购动车票、酒店、车辆、门票等,如客人报名后退团(含改期,改线,更改姓名或证件号码等),根据合同的扣款标准,我社将扣除实际损失费用(火车票、门票、酒店、车费分摊等,我社不提供机票报销单据,客人可自行前往航空公司办理),特此说明。
4、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我社将根据旅游目的地实际情况对此参考旅游行程的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作合理的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大雪、塞车、天气、航班延误、地质灾害、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游览或缩短游览时间,不视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将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
5、若因客人自身原因(含感冒等原因,导致身体不适合继续行程)中途离团或放弃游览景点(含赠送项目)的,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我社不退返任何费用;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时(含酒店、用餐、景点等),请游客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责任游客自负。
6、免费景点及赠送项目如发生优惠、免票、自愿放弃或因航班时间、天气、政策性原因关闭或预约问题等原因导致不能赠送参观的,敬请谅解,我社不退任何费用。旅游者参加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旅游者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旅游者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在参加此类活动时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广西地区是当地旅游度假城市,硬件及软件服务均与沿海发达的广州存在一定差距,请团友谅解。如遇旺季酒店房满或政府征收等情形,旅行社会另外安排至不低于所列酒店标准的同类型酒店。
8、购物:广西地区旅游发展较为成熟,包括部分景区,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民俗展现场所均配备购物场所,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敬请注意。
9、行程服务项目特别约定及说明:
A.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B.未满18周岁及老年旅游者预订提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70-78周岁人群需提交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且有70岁以下家属陪同,需签署免责并购买对应的旅游意外保险方可出游。
3)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78周岁客人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10、失信人特别通知及提示:失信人意为“失信被执行人”,由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人不得乘坐飞机、火车卧铺、高铁及动车。请游客报团前一定要自行查询好是否为失信人!如游客属于失信人而报团时没有向旅行社提前说明,报名后旅行社为保留客人机票位置向航空公司支付了机票定金(或全款),失信人的机票费用将全额损失,只能退税,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查询网站如下: http://shixin.court.gov.cn/,客人报团前可到该网站进行查询!因客人失信人身份产生的实际损失(机票、房费、车费、导服费用等等)需要由客人承担。
11、我社解决投诉依据客人在当地所签“意见单”为准,有任何投诉请于当时提出,否则无法给予处理。
12、请游客(报名人及报名人代表之参团的全体同行人)请游客报名时认真阅读此行程每一点,一经报名,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表明合同及行程签订人及同行人已认真阅读此行程并同意相关约定条款,同意其作为《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之附件。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团号: )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程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以下推荐的自费项目都是当地的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自费项目,相信自费活动会带给您不同的体验;
2.所有自费项目绝不强迫,在旅游者自愿选择自费项目的情况下,如达到自费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导致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3.自费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如旅游者不参加自费项目,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旅行社不会售卖此自费项目表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
4.自费项目简要内容参见本补充协议的自费项目介绍,如您同意参加,须在自费项目表[实际操作时请注意签订此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您签字确认的将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5.请您在选择自费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预订成功后[原文为:费用产生后。请酌]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
行程上的自费旅游项目仅供参考,请游客根据团队情况和行程安排自愿选择参加
备注:
此行程以及《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旅行社将严格按照行程执行。在不减少任何景点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顺序之调整,该调整不视为违约。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的景点、交通、住宿地点的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以及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其他约定时,本公司会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亦会在事后作出说明。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和旅行社人为不可控因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铁路车次取消延误等)导致的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食、宿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行程中自由活动期间可以推荐的自费项目及相关内容、价格和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参加上述自费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全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游客签字: 旅行社签字:
日期: 日期:
温馨提示
1.出游以运动装束为宜,本线路早晚温差较大,建议携带相应衣物,备好雨具。
2.请客人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
3.搭乘火车或高铁提示:
(1)2012年1月1日起高铁票实行实名制,鉴于高铁票已实行实名制并由火车站电脑随机打印,因此,旅行社不能保证车票按客人的报名顺序或者特殊要求打印出票;
(2)动车上禁止吸烟;列车在中途站停车时间短,乘客千万不要下车;动车上行李架空间有限,要配合乘务员,将大件行李摆在车厢的指定位置。
(3)交通指引:
广州南站:地铁二号线广州南站I2或H出口
4.紧急报警电话110,急救中心电话120。
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第一”,在旅行过程中,大家必须十分重视安全问题,出团前带好相关证件,保存好与亲人朋友、导游的联系方式。
2、参加团队旅游,必须听从领队或导游的指挥安排,不可随意活动,禁止擅自脱队。行程中特别是在山地、天雨路滑时,请大家做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3、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保管好房卡,在酒店大堂、餐厅、卫生间时,注意不要滑倒。入住后不要单独外出行走。
4、请大家注意食品及餐具的卫生,不应吃不洁和生冷食品。在旅行社安排的餐饮之外自行购买或食用食物引起的疾病,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财物安全,旅行中携带物要少而精,必要的物品要带齐,现金与贵重物品须贴身携放保管(特别是手机与钱包)。
6、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宗教禁忌,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同时旅游者应当明确,如涉及的活动为中国法律所禁止的,无论旅游目的国家、地区是否合法或允许,旅游者都不应参加活动,包括: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四)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如旅游者未能遵守中国法律实施上述行为而导致旅游者需要承担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与旅行社无关,由旅游自行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