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参考航班
广州-加德满都 CZ3067 2010/2255
加德满都-广州 CZ368 2355/0700+1
产品亮点
☆优质航班: 南航广州起止直飞加德满都,可申请全国联运(收费);
☆身心疗愈: 古老的颂钵疗愈 ,唤醒身心内在能量
☆佛缘朝圣:探访佛祖诞生地--蓝毗尼园,佛陀古国--迦毗罗卫
☆深度景点: 穿梭中世纪古城加德满都,聆听袅袅梵音
体验神比人多的国度,朝圣活女神庙里的独特信仰;
吉普车深入南亚密林奇旺,独木舟近距离观赏鳄鱼;
泛舟费瓦湖,看东方瑞士—博卡拉的恬淡优雅;
特别安排体验博卡拉萨朗科山汽车上山观赏日出
观鱼尾峰壮丽的雪山日出,徒步世界和平塔
☆酒店: 独家升级2晚皇家度假五星鱼尾山庄+升级2晚加德满都国际五星Hyatt palace或Dusit princess
☆餐食: 塔鲁族民族歌舞表演+尼式特 色风味歌舞餐,感受不一样的尼泊尔风情
☆礼包: 品尝特色尼泊尔“国王酸奶”,有滋有味
满愿塔“博大哈大佛塔”点灯,祈祷和平与安宁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大交通:广州-加德满都往返机票及税(不含航司临时通知的涨幅)
2、酒店:行程表上所列酒店;(以两位成人共用1 房为原则;全程不提供拼房,如需单人入住,敬请补足房差!)
3、餐食:行程中所示14正7早。(团队餐标:30元/人,桌餐8-10 人1 桌,8 菜1 汤,如人数不足,餐厅视客人具体数量适当调整菜品数量;当地特色餐每桌人数以餐厅实际安排为准;自助餐菜品数量以餐厅提供为准,游客因个人原因放弃用餐费用不退)
4、交通:采用专车,及行程内所列之各种交通工具。
5、游览项目:行程表上所列各项游览项目及第一门票。
6、尼泊尔当地中文男导游;全程领队服务(9人起派);每人一天一瓶矿泉水;
行程内容(景点+餐)为打包报价,所以不用不退不补!行程内容在不减少项目的基础上,导游可以调整行程顺序
费用不包含
1、境外导游及司机小费 1500元/人;
2、尼泊尔旅游签证(现尼泊尔对中国大陆护照落地签免费,其他护照USD30/本);
3、现补房差:如产生单男单女又无法拼房时须在出发前补房差2200元/人,不占床位含早费用不退
4、境外人身意外保险请单独购买;各类应付税款;
5、机票及机场费;机场候机、转机时间内用餐由客人自理;行李托运或超重费用;
6、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上述酒店所产生的房费差价格。
7、一切私人费用(例如洗衣、电话、传真、上网、收费电视节目、游戏、宵夜、酒水、邮寄、机场和酒店行李搬运服务、购物、行程列明以外的用餐或宴请等费用);
8、因个人疏忽、违章或违法引起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费用;
9、行程列明以外的景点或活动所引起的任何费用;
10、因气候或飞机、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导致时间延误或行程更改引起经济损失和责任;因个人原因滞留产生的一切费用;
11、因原报价信息与实际接待不符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例如原报价人数与实际接待人数不符合,或原列明无夫妻但接待时发现有夫妻而要求同住产生的费用,等等);
12、其他行程中以及上述“报价包含”条款中未列明的一切额外费用。
凡景区、餐厅、服务站等场所内设有购物店,不属于我社安排的购物店谨慎购买,如购买记得索要发票以免上当受骗。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当前中国交建正在为尼泊尔重修公路,因此路途会比较颠簸,请备好晕车药及零食点心,务必全程系好安全带
2.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安全,外出活动请结伴而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情
3.旅游期间财物请随身保管,车上不可放贵重物品,自由活动期间注意安全,证件请交酒店保险箱寄存
4.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抵达集合地点,如有迟到者后果自负
5.行程中所标明的当地星级标准仅作为我社区分当地无挂星酒店不同标准使用,并非官方或行业星级评定。行程中所用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一般而言普遍比国内差1至1.5个档次;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标准;
6.本产品供应商为:广州市德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L-GD-CJ100073,联系电话:13026873106。此团 10人成团,为保证游客如期出发,我社将与其他旅行社共同委托广州市德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出发(拼团出发),如客人不接受拼团出发,请报名时以书面形式注明。此团由广州市德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委派的导游姓名和电话,以及具体车次时间、最终行程(游览顺序)及入住酒店的具体名称等信息,一并在出团前派发的出团通知书行程表中告知,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退改规则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我司会提前与客户沟通延期出发或转团,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于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5%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70%。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报名材料
提供护照首页即可
签证材料
提供护照首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