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参考航班
第一阶段(试运营)
日期:4月14日
琶洲港——中港城
10:30/13:00
中港城——琶洲港
8:00/10:30/14:00/16:30
日期:4月15日—4月17日
琶洲港——中港城
10:30/13:00
中港城——琶洲港
14:30/17:00
产品亮点
1、位于广州市区内,交通网络四通八达,便利旅客通畅出行。
2、在琶洲港办理飞机登机手续、取得登机牌;在琶洲办理行李直挂,旅客在最终目的地机场领取行李,免去客商携带大件行李的麻烦。
3、4月14-17日,试运营期间买一送一(买去程送回程,无需当天往返)。
4、交通小贴士:1)从地铁8号线琶洲站A出口出站步行10来分钟抵达位于阅江中路499号的码头。2)乘坐有轨电车到“会展东站”。3)可坐公交到“会展中心北站”下车或旅游观光1线、B7、303A、夜108均可抵达。
注:请与开航前一小时到达码头办理登船手续。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购票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
2、满五周岁以上的旅客购买全票;年满一周岁以上、五周岁以下小童,购买小童票;不足一周岁婴儿,购买免票婴儿票,每一位成人可免费携带一名免票婴儿,凡超过携带免票婴儿的限量时应按超过之人数购买小童票。
3、港口现已实行实名制购票,为保障您顺利出行,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证件信息购票,如因证件填写信息和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导致无法乘船,损失旅客自行承担。
4、旅客持票乘船,只限干船票注明之日期、航线、班次,逾期无效。
5、船到目的港后,因当地政府检查人员拒绝登岸,而需由原船遣回之旅客,仍需另行购船票。
6、承运人有权拒绝接载任何酗酒、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精神病患者或被承运人认为其行为不检的旅客。
7、发现旅客无票乘船,加倍计收全票票款:持失效船票、假船票乘船,罚款港币二千元,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遗失船票或船票不完整、一周岁以上五周岁以下之小童未购票者均须另行购买船票,五周岁以上儿童只购童票者,须补足全票差价。
8、旅客在港站或客船上均需遵守承运方职员或代理人所发出的指示。
9、行李托运:
(1)每一持票旅客可另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4公斤之手提行李(体积不超过0.028立方米)。
(2)凡乘搭高速客轮(高动力承托客轮)的旅客凭票可免费运送一件20公斤以内的行李(其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
(3)超过上述规定之行李,须经承运人同意及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付运杂费,标准如下:
¥40元/件大件(50*100*30cm)
¥20元/件中件(40*80*20cm)
小件(40*60*20cm)¥10元/件
(4)旅客办理托运行李必需要于船票上注明的开航时间30分钟前到售票处办理。
10、禁止携带以下物品: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及有毒物品;可能传染疾病或发出异味之物品;可能损坏船舶或危及他人人身、财物安全之物品;攻击性武器、弹药;影响客轮清洁卫生之禽畜。
11、由于旅客刻意伪装、掩饰自带上述物品造成事故或损失,当事人或责任者要承担全部责任。
12.为防止上述禁止携带之物品被带上船,确保旅客及船舶安全,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的值班人员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旅客应给予配合,承运人有权拒绝不合作者乘船。
13.旅客将禁止携带之物品带上船,对船舶或其他旅客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为了旅客及船舶的安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上述不准携带之物品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而不须负赔偿责任。
退改规则
1.旅客退票需在船票上注明的开航时间前办理退票手续。
2.在船票上注明的开航时间前1小时办理退票手续的,扣除20%退票款。在船票上注明的开航时间前1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的,扣除30%退票款。船票逾期作废。
2.已提票者需前往码头售票窗口归还纸质船票后,联系我司退款。退票时,需要并出示船票上登记的旅客身份证件原件以核实票证为同一人,对已办理行李托运方能退票.
3因不可抗力导致停航的,未取纸质船票的我司全额退票退款,已取纸质船票的请在港口办理,旅客可凭船票在一个月内到售票处办理全额退款。
4.出票失败或尚未出票的,我司将全额退款。
温馨提示
取票方式: 取票号+取票密码
取票地点:琶洲阅江中路的琶洲港澳客运码头
检票方式 :纸质船票检票
1.旅客应按船票指定的日期和开航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的乘船码头,并按码头工作人员的指引自行办理离境手续后登船。开航前十五分钟停止入闸。
2.请以订单详情页的取票号、取票密码在开航前60分钟前取票候船。